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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动态

“挂证”凉凉!6月1日起,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有这种情况的,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

文章类型:建筑行业动态发布时间:2024-05-31 13:20:26作者:Chris

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有这种情况的,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

 

近日,多地发文整治资质审批中的人员“挂证”行为:

广州:6月1日起,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有这种情况的,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

福建:6月1日起,通过“四库一平台”核验注册人员到位情况!考核人员社保

安徽:以社保时间计算工作年限,在未为其缴纳社保的单位的工作经历和业绩不予认可

黑龙江:6月1日起,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应有一个月以上连续社保

湖北:考核全员社保

上海:与四库一平台、人社部门数据对接,通过社保查“挂证”

广州:6月1日起,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有这种情况的,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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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地发文整治资质审批中的人员“挂证”行为:

广州:6月1日起,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有这种情况的,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

福建:6月1日起,通过“四库一平台”核验注册人员到位情况!考核人员社保

安徽:以社保时间计算工作年限,在未为其缴纳社保的单位的工作经历和业绩不予认可

黑龙江:6月1日起,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应有一个月以上连续社保

湖北:考核全员社保

上海:与四库一平台、人社部门数据对接,通过社保查“挂证”

广州:6月1日起,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有这种情况的,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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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福建省住建厅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企业资质审批管理规定》。本规定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十三条  对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的有关考核指标按以下要求进行审查认定:

  • 企业注册人员。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核验注册人员到位情况。

  • 企业职称人员。有专业要求的,按职称证书上载明的专业或全日制中、高等毕业证书,或按取得高等院校一年以上学习结业证书上载明的专业认可。

  • 人员社保。以企业缴纳社保缴费凭证为准考核。    

  • ……

第十九条  省住建厅通过信息化等手段,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开展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公开核查信息

5月27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通注册业务社保校验功能的通知》。提出将于2024年5月27日起逐步启用社保校验功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先予开通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造价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以及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延续注册业务社保校验功能

  • 注册人员申报延续注册时,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的,将无法提交注册申请。

  • 后续我中心将逐步开通上述师种其它注册业务的社保校验功能,不再另行通知。

文件全文详见今日第五条

安徽:专业技术人员在未为其缴纳社保的单位的工作经历和业绩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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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安徽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

专业技术人员在未为其缴纳社保的单位的工作经历和业绩不予认可!

(一)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个人需在“皖事通办”平台实名注册。经个人验证同意后,企业方可聘用人员用于资质申报。

(二)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年限分别以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时间计算且在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累计社保缴纳时间须达到资质标准规定的工作年限,在未为其缴纳社保的单位的工作经历和业绩不予认可

(三)推动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对于存在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单位频繁变更(本次申报时间往前1年内变更工作单位2次及以上的)、省外人员比例过高(50%以上)等异常情形的加强核查其工作经历和业绩的真实性,并加大人员在岗现场核查力度。

严厉打击“挂证”等行为,对于连续2次核查不在岗的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严肃调查处理

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等必须动态满足国家和省相关规定。

建立资质预警机制。

  • 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等必须动态满足国家和省相关规定。

  • 企业上述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系统将自动预警,提醒企业整改。

  • 企业在3个月之内,仍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标记为资质异常。

加大动态核查力度。

  • 对取得资质的企业常态化开展动态检查,对人员大量离职、不按要求报送年报、无营业收入、不从事经营业务、频繁变更地址的企业重点核查

黑龙江::6月1日起,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应有一个月以上连续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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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黑建规〔2024〕4号),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应由企业连续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保

企业提交资质申请材料时应当提交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在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网站的截图及个人用户名、密码

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和职称人员等应当由申请企业为其连续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保

7月1日起,项目业绩等级满足C级及以上

自2024年7月1日起,申请省级、市级权限审批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和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项目数据等级满足C级及以上

重组分立及合并资质

企业由于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重组分立,申请全部资质或部分资质转移的应当对原企业、资质承继企业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重新考核

湖北:考核全员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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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湖北省住建厅更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政策问答(第五版)》,其中关于人员方面:

1、企业主要人员包括哪些人员?同时受聘或注册在两家或以上企业的人员是否认可?

答:主要人员包括注册人员、职称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3类人员。现场管理人员考核要求已取消。同时受聘或注册于两家或以上单位的人员不予认定

2、主要人员是否有年龄限制?

答:是的。资质申报相关主要人员须在60周岁及以下,且由申报单位为其缴纳社保。

3、对主要人员社保的考核范围、缴纳时间有何要求?

答:(一)考核全员社保,即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均需在申报单位参保

(二)除首次申请考核申报前近1个月社保外,其他均考核申报前近3个月社保。如:企业4月提交首次申请,考核的人员至少需从3月开始缴纳;企业4月提交增项、升级、重新核定等申请,考核的人员至少需从1月开始缴纳。

用于申请资质的人员社会保险必须以申报企业或申报企业分支机构名义缴纳,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